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解读

湘西州发改委解读《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5 字体大小:

事关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湘西州发改委解读《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14号),5月6日印发了《关于我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294号)。通知主要对居民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和落实低收入家庭居民优惠电价政策进行完善。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保持两个“不变”

保持“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档电量及电价”不变,保持“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的优惠政策”不变。保持“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居民用户电价”不变,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家庭用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保持不变,经过“一户一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调整非居用户合表电价

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至全省居民用电平均价格水平。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较原居民合表用电电价提高0.03元/每千瓦时)。

三、明确执行范围

进一步明确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包括两类: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2024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自建房用户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4月1日前城乡居民自建房用户用电已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可暂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也可根据用电量情况申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后不再可执行合表电价。

四、明确优惠政策

进一步明确“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各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41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结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等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城乡居民自建房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属于多层多套且实际多户居住的,可按实际分户装表,分别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

(一)分档电量

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

三、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电企业,要按照我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住宅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439号)精神,科学制定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加快改造进度,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造费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电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四、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一)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二)使用户口簿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的,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户口簿和居住证办理的,有效期以最先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为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前,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申请政策延期,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个人不得在不同住宅重复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五、落实低收入家庭居民优惠电价政策

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数据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本通知自2024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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