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办法》起草的目的及背景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多次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对新形势,省、各市均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特别是针对营商环境投诉问题的处理制定了针对性措施。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州高质量发展的大事来抓,查问题、补短板、抓整改,全州营商环境正在发生变化,但对照先进发达地区的水平、对照企业和投资者的期盼、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州营商环境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对于广大群众和企业投诉反映的营商环境各类问题,存在投诉无门、处理不及时、推诿扯皮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州优化办根据州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研究起草《办法》,规范我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推动影响我州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妥善处理。
二、《办法》起草主要文件依据
文件起草中,主要参考借鉴了以下文件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优化〔2019〕108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按照“统一受理、按责交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原则,重点在于明确我州受理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工作目标、受理范围、受理途径和工作流程。
《办法》共列二十一条,第一条主要阐述工作目的。第二条明确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定义。第三条明确全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承办部门。第四条明确投诉举报受理原则。第五条、第六条对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以及不予受理范围进行明确。第七条明确投诉举报人需提供投诉材料相关内容。第八条、第九条明确投诉受理相关制度。第十条明确投诉人可通过电话、信箱等渠道进行投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工作流程,具体包括投诉办理、调查核实、终止办结、督查督办、诉案办结等环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处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