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编制《湘西自治州“锰三角”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编制《湘西自治州“锰三角”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为积极争取“两重”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按照“软建设”工作要求,州发改委拟启动《湘西自治州“锰三角”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编制《湘西自治州“锰三角”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基本情况、污染治理现状、问题和需求分析、治理目标、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工程量、投资估算、预期效果、促进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等。
四、预算金额
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申请条件
1.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设计单位、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2.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及省内外相关前沿技术情况,具备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编制工作组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拥有多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从业经验。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负责人。
4.研究单位或负责人近五年内有承担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相关专题研究、方案、规划等方面的业绩。
六、申报材料
1、机构概况:机构及负责人、专业团队简介,相关工作基础、以往业绩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2、根据本公告第三条“主要内容”要求,报送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工作思路、进度安排、整改措施等)。
3、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经费预算。
4、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七、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湘西州发改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机构实力、工作基础、报价,以及编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湘西州发改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
八、申报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送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开发路3号人防大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0743-2813569
附件:评审因素和标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附件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2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商务部分 |
业绩 (6分) |
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项目 负责人 (6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计3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1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计3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团队 (8分) |
1、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计1分,共计3分; 2、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计1分,共计3分; 3、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每人计1分,共计2分; 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称证书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 |
总体工作思路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基本情况;②污染治理现状;③问题和需求分析;④治理目标;⑤开发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分析,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工程量、投资估算、预期效果;⑥促进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等。 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其中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深刻,对策措施可操作性强,技术建议有效可行,得40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一般,对策措施可操作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30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较差,对策措施可操作性较差,技术建议可行性一般,得20分;无项目特点、关键点认识不得分。 |
质量管理措施 |
2、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可行,对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分析准确,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得5分;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计2分;质量管理措施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无质量管理措施不得分。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3、完全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计划合理,得5分;基本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得2分;不能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或无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4、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完全满足要求,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5分;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工作建议及承诺 |
5、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建议及承诺完善、合理,得5分;基本完善、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得和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