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湘西州2023年以来国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2 字体大小:

关于公开遴选湘西州2023年以来国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强化对中央预算内、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省预算内等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评督规〔2024〕317号)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湘西州2023年以来国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评价等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湘西州2023年以来国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三、工作内容和需求

   对2023年以来湘西州获得的中央预算内、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和省预算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撰写2023年以来湘西州国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评价报告。本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实施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程序、前期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立项、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财评、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含上级专项资金支付)、竣工等方面,综合衡量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申报提供参考和依据。

   本次选定4家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签订框架协议,根据项目实际采取随机方式分配2个县市(其中一家分配3个县市区)。当合格供应商数量大于4家时,将确定得分前4名的供应商为入围服务机构;当合格服务机构不足4家时,采取淘汰一家服务机构做法。

   四、工作要求

   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始相关工作,1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报告编写等全部工作,并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五、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的基本资格条件:服务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务机构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视同于未满足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其投标无效。

   2.具备资质条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执业证书及征信证明等;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3.必须是省财政厅中介库成员及电子卖场的注册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有较强专业团队。项目团队有较强的技术能力、相关专业职称及项目评价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所申报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解决问题。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8.联合体投标。本次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预算金额

   每家最高限价为5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如服务机构不足4家,则在后续县市分配中每多一个县市合同额增加2万元,但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七、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7:30(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获取:申请单位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fgw.xxz.gov.cn/)查看公告及下载相关附件,并认真填写,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到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开发路3号人防大楼610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肆份,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4.组织评审: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将从申请单位的服务方案、经费预算、资质能力、以往相关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0743-8222503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评审因素和标准

   3.合同协议书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分)

投标报价得分

(10分)

价格分采用合格法,即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不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注: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70分)


制度建设

(18分)

供应商建立有健全的内部制度建设,内容包括:①内部组织机构健全;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③质量控制制度;④财务管理制度;⑤保密制度;⑥责任追究与赔偿制度。

根据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情况进行评分:制度完善、详尽、规范、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制度简单、描述不到位、合理性一般的,每一项得1分;有缺漏项的每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实施方案

(18分)

针对采购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思路,②整体目标,③项目实施依据(如评审依据等),④项目实施方法、标准、原则,⑤项目实施程序,⑥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

方案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方案完善详尽,方式方法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每一项得3分;方案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每一项得1分;方案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工作进度组织方案(10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工作进度组织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划、阶段任务、人员安排:

工作进度计划合理、阶段任务清晰、人员分工明确的,计10分。

工作进度计划较合理、阶段任务不清晰、人员分工欠明确的,计6分;工作进度计划欠合理、有缺漏项、人员分工不明确的,计2分;

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12分)

针对采购需求提供保障措施,内容包括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进度保障措施,③成本保障措施,④风险控制措施。

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每一项得3分;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每一项得1分;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相关服务承诺

及合理化建议

(12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要求,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承诺至少包括:①项目进度承诺,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时,③售后服务承诺(例:配合采购人上级单位检查等)④合理化建议。

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每一项得3分;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每一项得1分;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商务部分(20分)

同类项目业绩

(6分)

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6分。否则不计分。

提供委托协议(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14分)

1、拟投入人员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或会计系列任一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6分;

2、拟投入人员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照任何一项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6分;

3、拟投入人员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或会计系列任一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个计1分,最高计2分;

备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且项目负责人除外),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持有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5年01月-2023年03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附件3

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二〇二五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委托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甲方)和

(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对2023年以来湘西州获得的中央预算内、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和省预算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程序、前期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立项、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财评、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含上级专项资金支付)、竣工等方面,综合衡量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申报提供参考和依据,撰写2023年以来湘西州国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评价报告。具体县市区为。

(二)成果交付时间。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始相关工作,1个月内完成现场核查、报告编写等全部工作,并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需向乙方明确提出项目的具体要求。
  2. 甲方需按时将项目经费支付乙方。
  3. 甲方有权了解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
  4.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成果提交第三方或在本协议范围外使用。
  5. 甲方在中期调度中提出修改意见后,乙方经两次修改提交终稿仍不能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6. 乙方逾期交付研究成果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时保质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3.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传输或透露项目内容及相关文件,尤其是相关涉密或敏感信息。

第四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万元(大写:),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开票信息:

第五条:法律责任

  1.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协议总金额的20%。
  2. 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成果提交第三方或在本协议范围外使用;乙方违反本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3.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成果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4. 乙方因承接本协议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若乙方违反本条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5.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修订或终止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合同。

委托单位(公章)承担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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