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编制湘西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编制湘西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长江〔2023〕549号)要求。州发改委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湘西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咨询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湘西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
三、工作内容
编制《湘西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十五五”各阶段的目标任务,确保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预算金额
总额不超过8万元。
五、工作要求
合同签订后开始相关工作,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湘西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编制。
六、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
3.近三年内有深度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具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GEP核算报告编制、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编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编制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七、申报材料
1.机构概况:机构及负责人、专业团队简介,相关工作基础、以往业绩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2.根据本公告第三条“工作内容”要求,报送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工作思路、进度安排等)。
3.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经费预算。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4.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提交电子文档(盖章扫描件)。
八、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州发改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机构实力、工作基础、报价,以及项目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州发改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
九、申报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送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开发路3号人防大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0743-2813569
附件:评审因素和标准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70分) |
预算 (7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商务部分(10分) |
单位资质 (1分) |
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0.5分);具备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0.5分)。 |
业绩 (5分) |
近三年内有深度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具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编制、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GEP核算报告编制、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编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编制等方面的工作业绩或参与环境(每个项目1分,最多不超过5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项目负责人 (2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地理、环境、测绘、农林牧渔、生态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计2分,中级职称的计0.5分;没有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及在开标前6个月以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或者工资流水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人员要求,同一人不累计加分。 | |
项目团队 (2分) |
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有地理、环境、测绘、农林牧渔、生态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计0.6分,共计1.8分;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有地理、环境、测绘、农林牧渔、生态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计0.1分,共计0.2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及在开标前6个月以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或者工资流水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人员要求,同一人不累计加分。 | |
技术部分(20分) |
总体工作思路(1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目标、机制体制的探索、重点项目清单、工作计划、预期成果。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深刻,政策措施可操作性强,任务清单落地性强、计划有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较高创新性和示范性,得15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一般,政策措施可操作性一般,计划基本可行、预期成果有一定创新性和示范性,得5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较差,政策措施可操作性较差,计划可行性一般,预期成果清晰得1分;无项目特点、关键点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计划可行性差、成果不明确不得分。 |
质量管理措施(1分) |
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可行,对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分析准确,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得1分;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计0.5分;质量管理措施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无质量管理措施不得分。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
完全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计划合理,得1分;基本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得0.5分;不能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或无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完全满足要求,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1分;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5分;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工作建议及承诺(2分) |
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建议及承诺完善、合理,得2分;基本完善、合理,得1分;不太合理得和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