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编制湘西州“十五五”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编制湘西州“十五五”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要求,加快构建全州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州发改委拟启动湘西州“十五五”资源回收循环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湘西州“十五五”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
三、工作内容
1.规划调研。对湘西州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现状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研和梳理总结,立足本州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回收体系实际,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提出湘西州资源回收循环体系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2.规划编制。在规划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湘西州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
四、预算金额
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条件
1.省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设计单位、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2.熟悉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及省内外相关前沿技术情况,具备承担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的专业技术力量。
3.编制工作组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拥有多年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从业经验。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负责人。
4.研究单位或负责人需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循环经济相关专题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业绩证明。
六、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专业人才、以往业绩,承接循环经济相关专题研究、规划等情况。
(二)主要内容。根据本公告第三条“工作内容”要求,报送拟申请承担的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其预算。
(三)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四)报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七、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编制方案。湘西州发改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湘西州发改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
八、申报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送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开发路3号人防大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0743-2813569
附件:评审因素和标准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70分) |
预算 (7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商务部分(10分) |
单位资质 (1分) |
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分)。 |
业绩 (9分) |
工作组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拥有多年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从业经验。(1分);团队熟悉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及国内外相关前沿技术情况,具备承担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的专业技术力量(1分);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具有近五年内承担过循环经济相关专题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业绩证明,每个业绩计1分(7分)。 | |
技术部分(20分) |
总体工作思路(1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目标、阶段任务、机制体制、重点项目清单、预期成果。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深刻,政策措施可操作性强,任务清单落地性强、计划有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较高创新性和示范性,得15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一般,政策措施可操作性一般,计划基本可行、预期成果有一定创新性和示范性,得5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较差,政策措施可操作性较差,计划可行性一般,预期成果清晰得1分;无项目特点、关键点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计划可行性差、成果不明确不得分。 |
质量管理措施(1分) |
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可行,对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分析准确,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得1分;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计0.5分;质量管理措施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无质量管理措施不得分。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
完全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计划合理,得1分;基本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得0.5分;不能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或无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完全满足要求,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1分;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5分;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工作建议及承诺(2分) |
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建议及承诺完善、合理,得2分;基本完善、合理,得1分; 不太合理得和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