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健全完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机制,规范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行为,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发改成调〔2024〕909号)要求,为推进政府定价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成本调查监审作为价格管理的前置环节,是政府制定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开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州本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
三、工作内容
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属州本级定价需要成本监审的项目,由州发改委确定的目标、依据、原则、方法、标准和要求,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相关工作。预计全年审核项目15个。
四、预算金额
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未达到15个,按1/15比例减少总金额;超过15个,按4万/个增加。
五、工作要求
合同签订后开始相关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成本监审工作。
六、申请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注册(需在湘西设有公司)和湖南省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近两年内从事过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两年内没有出现任何违法的机构。
七、申报材料
1、机构概况。机构及负责人、专业团队简介,相关工作基础、以往业绩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2、成本监审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方案、风险分析、对策和建议、保障措施。
3、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经费预算。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4、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八、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州发改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机构实力、工作基础、报价,以及审核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州发改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
九、申报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送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开发路3号人防大楼4楼414室(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鹏18974389577
邮 箱:241227018@qq.com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7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商务部分 |
业绩 (10分) |
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1分,达到3个记5分;3个以上每增加一个计2分,最多计1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项目 负责人 (5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会计师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计3分;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1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照的,计2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团队 (5分) |
1、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会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计1分,共计3分; 2、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计0.5分,共计1分; 3、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照的,每人计0.5分,共计1分; 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职称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 |
总体工作思路 |
1、针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对被省核单位的总体运行情况等背景及现状分析;②成本监审过程中需求及风险分析;③审核问题对策分析。 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其中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深刻,对策措施可操作性强,技术建议有效可行,得5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一般,对策措施可操作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3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较差,对策措施可操作性较差,技术建议可行性一般,得1分;无项目特点、关键点认识不得分。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2、完全满足成本监审工作的要求,计划合理,得2分;基本满足成本监审工作的要求,得1分;不能满足成本监审工作的要求或无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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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3、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完全满足要求,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工作建议及承诺 |
4、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建议及承诺完善、合理,得1分;基本完善、合理,得0.5分;不太合理得和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