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关于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31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字体大小:


关于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3123号建议的答复

李兰兰: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州新能源充电桩服务管理机制、优化便民服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协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按照国家、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湘发改能源规〔2022〕1052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发改能源规〔2023〕848号)等文件要求,我州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大推建设、规范管理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5月,全州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9035辆,累计建成充电桩4772个,车桩比1.89:1(省要求的车桩比是2:1),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科学合理编制充电设施规划。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我州制定印发了《湘西州“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州发改能源〔2023〕375号)。同时,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条文纳入《湘西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按照“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桩间隔少于50公里”的原则,到2025年,全州力争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不少于8600个,州内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度假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按照“一乡(镇)一站”原则实现全覆盖。

二、优化完善充电服务网络。合理利用城市道路临近空间,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相结合,围绕“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场上自建充电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授权,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固定车位按100%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同时配建不低于固定车位25%的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机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利用院内停车场所建设快慢结合、智能高效的公共充电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全天候或分时段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配建充换电设施;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预留建设充电设施。改扩建项目要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桩。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有序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建设一批集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同步设计、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乡镇机关、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适度超前布局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并紧密衔接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到2025年底前,全州乡镇供电营业窗口(供电所)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补能需求。促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将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创建内容和等级旅游景区复核内容,加快推动州内A级以上景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周边服务场所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全力推进芙蓉镇国家级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建设,到2025年底前,全州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扎实推进充电桩建设。一是加快建设进度。今年,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1550个,并分解到各县市区,按月调度。截止5月底,全州共建成充电桩643个。截止2024年5月,全州汽车总量约43.7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9035辆,其中纯电动车约0.56万辆。截止目前,全州累计建成投运充电桩4772台,较2020-2022年建桩总数提高317%。二是制定奖补政策。2023年2月7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预拨2021-2023年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18号),预拨我州奖补资金1385万元,其中由发改牵头管理发放的资金有856万,用于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由交通部门牵头管理发放的资金有508万,用于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结合我州实际,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州发改能源〔2023〕148号),对全州范围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按照不超过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激励加快充电桩建设。2023年12月5日,下达全州2021、2022年备案新建的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130.432万元,今年全州第二批2021-2023年备案新建快速充电桩申请奖补项目正在进行复核,拟奖补资金364.096万元。三是优化建设环境。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及个人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设施建设内容包含于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授权,利用居住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严格部门监管责任。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发改能源规〔2023〕848号)文件精神,对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行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配套供电安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充换电设施用地报批报建流程;住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集中充换电场所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充电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运行,今年一季度,按照省能源局工作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全州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抽查了全州143个充电站运营企业,776个充电桩,发现问题隐患40余处,目前问题正在整改中。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我州印发了《湘西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全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大队),建立了全链条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广泛开展整治行动宣传,全方位、多部门共同发力,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高发势头。严格消防设施配备。明确要求充电设施必须严格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每个充电桩必须配备一个灭火器,集中式充电站必须配置推动式的灭火器,发改、消防等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对充电基础设施消防设备的配备进行检查抽查。

五、强化智能服务平台管理应用。为加强新能源充电桩的运营管理,省里开发建设统一的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下设市州、县级充电设施管理子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打造了全省“一张网”。全州充电桩设施,均按照要求接入管理平台,做到应接尽接。管理平台时时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供运行分析、质量评价、奖补申请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切实强化企业监管。

附:州人大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签发领导:赵海峰

承办人员:王丽双

联系电话:15080897517(手机)、8562156(办)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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