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关于州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316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字体大小:


关于州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3160号建议的答复

彭贤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快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构建我州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充电需求,我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印发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7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州发改能源[2023]56号)等文件,通过优化布局、上争资金、优化审批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5月,全州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9035辆,累计建成充电桩4772个,车桩比1.89:1(省要求的车桩比是2:1)。主要开展的工作是:

   一、优化完善充电服务网络。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相结合,围绕“两区”、“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前,城市地面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车位的20%。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利用院内停车场所建设快慢结合、智能高效的公共充电设施,力争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

   二、上争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相关资金补助,并加大州本级投入。2022年争取到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运营补助资金520.1万元,2023年争取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1385万元,其中由发改牵头管理发放的资金有856万,用于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由交通部门牵头管理发放的资金有508万,用于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州发改能源〔2023〕148号),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新建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予以建设奖补。2023年已拨付全州第一批奖补资金130余万元,目前正在进行2023年奖补资金审核工作,预计奖补资金360余万元。考虑到我州奖补资金有结余,为充分调动充电桩建设积极性,经多次向省能源局、省发改委汇报争取,省能源局同意我州拟将再延续一年奖补政策,目前2024年度的奖补政策正在征求部门意见。积极鼓励各县市申报新能源充电桩专项债,2024年,全州能源系统申报新能源充电桩专项债项目5个,争取专项债资金6.05亿元。

   三、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乡镇机关、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适度超前布局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并紧密衔接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积极发挥电网企业社会责任,到2025年底前,乡镇供电营业窗口(供电所)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积极申报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建设,目前永顺县芙蓉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乡镇已通过省级审查,正在报国家审核。

   四、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2021]9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优化建设环境。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及个人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设施建设内容包含于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授权,利用居住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签发领导:赵海峰

承办人员:王丽双

联系电话:15080897517(手机)、8562156(办)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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