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州发改能源〔2023〕148号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湘西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财政金融中心,有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湘发改能源规〔2022〕10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湘西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
申报发放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居民绿色出行的充电需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范围及条件
(一)奖补范围。湘西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开放、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且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经营性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给予一次性一定金额的建设补贴。不包括针对单一品牌的换电站和用于环卫、公交、货运等专业作业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奖补条件。建设运营单位申请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的,并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
2.充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具备CMA资质(且检测范围包含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内容)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其中2023年3月10日之后的验收报告需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140号)文件要求出具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
3.充电基础设施单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
4.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需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规〔2021〕916号)文件要求在省能源局完成准入资质备案,建成后的充电基础设施需全部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并正常运行。
5.充电基础设施应具有责任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且与场地权属(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奖补原则及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关于预拨2021-2023年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18号),现就“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补助原则和标准说明如下:
(一)奖补原则。为鼓励和引导全州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能源局分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规模,按照先建后补,谁积极支持谁,谁申报补助谁的原则,按奖补标准结合因素分配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完为止。
(二)奖补标准。全州范围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按照不超过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2021年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
三、资金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方式与审核主体。奖补资金申报全部由建设运营单位通过“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县市区发改部门申报,核查通过后由县市区发改部门向州发改委申报,州发改委会同州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公示,由州财政局进行资金发放。所需申报材料以平台要求为准(申请表见附件),申报信息最终以平台填报信息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基本信息(以平台填报信息为准)。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
4.项目备案材料。
5.现场拍摄的带坐标和时间的彩色照片1张。
6.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8.电缆结算单据复印件。
9.充电责任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的保单。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1.材料上传。申报单位通过“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上传申报材料。
2.平台核查。受理单位通过“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核查,对运行不正常,持续存在未推送状态、掉线、故障、停运等情况的充电基础设施,暂缓纳入建设奖补范围。
3.现场核查。受理单位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结合平台监管情况,对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性、设施数量及功率与申报内容一致性、运营状态等进行现场查验。
四、资金发放
对经核查符合建设奖补的项目纳入建设奖补范围,受理单位按各自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按批次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以每年度资金拨付时间为准。
(一)第一批次:主要针对2021年、2022年全省备案新建的公共快速充电设施,于2023年8月1日-9月28日期间在平台填报信息进行申报,州、县两级受理单位的审核、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的补充信息均要在此时限内通过平台完成,其它时间申报不予受理。
(二)第二批次:主要针对2023年全省备案新建的公共快速充电设施,于2024年2月26日-4月7日期间在平台填报信息进行申报,州、县两级受理单位的审核、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的补充信息均要在此时限内通过平台完成,其它时间申报不予受理。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工作的监管,对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列入市场黑名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运营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合弄虚作假开展检测验收的,一经发现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涉案运营企业取消资质备案,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
(二)州、县级发改部门对获得资金的项目,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资金执行和后续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申请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拒不兑现承诺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湘西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书
附件:
编号:
湘西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奖补资金申报书
申请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湖 南 省 能 源 局
监制
湘西州发改委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由奖补资金申请单位填写。
2.编号由受理单位填写。
3.照片采用JPG格式照片,容量不超过10M,照片内容需要包括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整体形象、配套配变铭牌参数。
4.本表一式三份,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5.本表所填内容仅供参考,申报资料最终以平台上传信息为准。
表一:
湘西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
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资料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或 机构代码 | ||||||
开户行及账号 | ||||||
详细通信地址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总车位数 | 个 | 总功率 | kw | |||
项目起止 时间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元 | ||||
项目基本 建设情况 | 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换电设施),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技术参数,项目用电报装情况简介。 | |||||
备注 |
填写说明: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表二:
湘西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项目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充电站点名称 | 站点地址 | 运营单位 | 是否规划内项目 | 项目建成 时间 | 接入省级 平台时间 | 车位数 (个) | 总功率 (kw) | 补助金额 (万元) |
示例1 | **充电站 | **商城地下车库 | **公司 | 是 | 2021年 10月10日 | 2022年 12月3日 | ** | ** | ** |
示例2 | **充电站 | **小区公共停车位 | ***公司 | 是 | 2023年 5月10日 | 2023年 6月10日 | ** | ** |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填报人姓名: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表三:
湘西州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
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其中2023年3月10日之后的验收报告需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140号)文件要求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 |
表四: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文件
各级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
表五:
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
表六:
现场拍摄的充电基础设施全景彩色照片
多个站点请自行增加附页。 |
表七:
电缆结算单据
电缆结算单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表八: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
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表九:
充电责任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的保单
提供保单复印件。 |
表十:
申报单位承诺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单位承诺如下: 1.自愿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属实。 2.愿意配合充电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组织对在该地区申请补助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3.自愿将所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数据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 4.自愿接受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并执行国标、行标,积极参加充电联盟的充电设施标识(检测、认证)管理评定体系。 5.充电基础设施自投运之日起,保证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5年,5年内不擅自移动,不将设施转租、转让或以其他名义出售。 6.承诺同一设备不重复申请补助资金。 7.承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以上承诺事项,如有违背,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并配合有关部门将已发放的补助资金收回。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表十一: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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