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变电力用户电气设备周期预防性试验和故障诊断试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专变电力用户电气设备周期预防性试验和故障诊断试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湘西高新区产业发展局,有关供电企业、电力用户:
近年来,我州专变电力用户设备内部故障频发,严重影响企业内部供电稳定性,且部分内部故障引起供电公用线路越级跳闸,对我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威胁,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为确保我州电力供应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对我州专变电力用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故障诊断试验及隐患治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专变电力用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周期及故障诊断试验规定
1.预防性试验周期。专变电力用户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完成预防性试验,并根据预防性试验结果完成电气设备隐患治理,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用户电气设备宜每3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最长不得超过6年。特殊电气设备应以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规程执行。
2.故障诊断试验。专变电力用户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在完成检修后,重点对发生故障的相关设备进行诊断性试验,诊断性试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接入公共电网。
3.承试单位资质。应聘请有相应承试资质的试验单位开展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和故障诊断性试验,并取得专业机构的试验报告,否则视作未按要求完成试验。
二、明确专变电力用户电气预防性试验和故障诊断试验项目内容
周期预防性试验应覆盖全部电气设备;故障诊断性试验重点是检修后的部分电气设备。专变电力用户应该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21)规定的试验项目开展电气预防性试验和故障诊断试验,其中重点试验项目内容如下:
1.变压器类。用户变压器应做绝缘油试验、交流耐压试验、绕组直流电阻试验、变比测量等项目。
2.互感器类。电流互感器应做绝缘油试验、交流耐压试验、绕组直流电阻试验、变比测量等项目。电压互感器应做绝缘油试验、交流耐压试验、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等项目。
3.断路器类。断路器应做交流耐压试验、导电回路电阻测量、断路器机械特性测量等项目。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做交流耐压试验、导电回路电阻测量、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等项目。高压开关柜应做暂态地电压检测、主回路电阻测量、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等项目。
4.电容器类。电容器应做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电容值测量等项目。
5.电抗器类。电抗器应做交流耐压试验、绕组直流电阻试验、电抗值测量等项目,油浸式的还应做绝缘油检测试验。
6.避雷器。避雷器应做直流参考电压及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泄露电流试验、绝缘电阻试验。
7.电缆类。电力电缆和母线应做交流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等项目。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应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电力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各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供电企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电力用户进行检查督导。
2.压实责任。电力用户是其内部电气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履行好其内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完成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故障诊断试验及隐患治理。供电企业是电网侧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加强电网侧电气设备运维和管理,按照规定完成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状态检修,并对电力用户内部电气设备安全运维进行技术指导和提供安全用电服务。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是电力事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故障诊断试验及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
3.问责追责。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技术要求,危害供电用电安全的,各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提醒、约谈、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版)》第六十五条“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全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