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湘西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的
通 知
各县(市)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州直各公办中小学: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家长负担,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1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州课后服务费收费运行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范围及标准
我州课后服务费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学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最高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每期按实际课时收取。其中,县(市)城区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农村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各县市可在不超过最高标准范围内,由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县市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二、规范收费原则和流程
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每学期初,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方式、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
三、严格服务内容及时间
学校应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同时,学校要积极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时间以课时为计费单位的,课时时间应按照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执行。
四、强化服务经费管理
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须上缴财政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家长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代收。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在开支中要将不低于80%的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补助,不高于20%的部分用于学生活动、设备维护、耗材器材购买、水电费等。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或班级家长群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