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理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1.符合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企业及企业法人证照; 2、规划用地预审意见;(证明材料) 3、移民安置规划审核(适用于移民安置项目);(证明材料) 4、中外投资各方的资料(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流程图》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无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地点: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2503,8223588,8236387,8251560,8234295,8728076,8236356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州发改委关于核准**项目的批复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在: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附后 |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理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证明材料)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流程图》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无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地点: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34295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州发改委关于**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在: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附后 |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1、项目法人已经成立; 2、项目已达到审批(核准)条件; 3、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非国有资金投资或者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对招标方式未作强制规定,依法可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中,勘察设计邀请招标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施工邀请招标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货物邀请招标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4、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不招标的情形,其中勘察设计不招标的情形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6)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7)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施工不招标的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货物不招标的情形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5、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申请实行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6、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报告并附企业及企业法人证照(与可研审批、项目核准合并审批的不须提供); 2、项目的批复、核准文件(与可研审批、项目核准合并审批的不须提供);(证明材料) 3、自有资金证明(与可研审批、项目核准合并审批的不须提供);(证明材料) 4、申请自行招标的材料(委托招标的不须提供); 5、申请邀请招标的材料(公开招标的不须提供);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办理流程图》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无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地点: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36357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州发改委关于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在: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附后 |
4.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项目施工建设申请文件并附企业及企业法人证照;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证明材料) 3、项目受限制区域施工建设管道保护方案;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办理流程图》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无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地点: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36356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州发改委关于**项目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的批复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在: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附后 |
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或窗口现场申请
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受理
材料不全
审核不通过
审核
审核通过
审批
审批不通过
说明退回理由并退回材料
审批通过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