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价服〔2018〕12号
永顺县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停止征收景区门票价格所含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83号)、《关于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旅游宣传促销费相关问题的答复》(湘发改价服[2016]42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8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规范永顺猛洞河漂流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永顺猛洞河漂流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160元,环保车票价每人次35元;永顺芙蓉镇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80元。你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在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在门票价格内确定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
二、优惠政策: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6周岁(含6周岁)至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实行同等门票价格优惠。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三、景区给予旅行社、网络购票等团购门票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景区门票价格的20%。
四、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收取保险费,对游客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出售。
五、景区应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