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基础〔2018〕17号
你局凤发改呈[2018]8号文件“关于请求批复S320泸溪兴隆场至凤凰木江坪公路工程凤凰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以及州交通运输局州交计划[2017]12号,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预审字[2017]16号,州规(选)字第20170913号,湖南天智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湘交咨询字[2017]122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州公路网络建设,促进区域旅游资源开发,以实现我州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同意建设泸溪兴隆场至凤凰木江坪公路(凤凰段)工程。
二、本项目起于巴斗山(泸凤界),经田坳、新塘、马拉屯,止于木江坪镇,接在建凤凰至木江坪二级公路。线路全长9.014公里。
三、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法人为凤凰县旅游干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206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凤凰县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均采用委托公开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勘查,结合路网规划和城乡规划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工程投资。
(二)切实贯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