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模式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区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 2023年09月08日 16时10分
  • 来源: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湘西州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口自然增长后住房面积无法满足生活需求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已于5月12日与贵单位电话沟通并答复了具体问题,经商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上级政策保障。国家层面。国家发改委等19部委印发了《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六点十五条指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完成后,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困难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政策给予保障。”州级层面:2022年12月,以州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州政办【2022】27号文件),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提出“结合安置模式分类解决搬迁群众人口自然增加产生的住房需求问题。城镇集中安置的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编制安置点所在村(社区)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保障搬迁后新增人口住房建设需求。农村分散自建安置户、一户一宅集中安置点的住房困难户,可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32 号),在符合规划和房屋安全条件的前提下经乡镇依法审批可以就地改扩建,符合分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二、县级落实情况。吉首、凤凰、古丈、永顺、龙山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城镇集中安置的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农村分散自建安置户、一户一宅集中安置点的住房困难户,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32号),在符合规划和房屋安全条件的前提下经乡镇依法审批可以就地改扩建,符合分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中吉首市通过住房改扩建,成功解决住房困难搬迁户37户;花垣县参照州级文件,结合县域情况,制定了《易地搬迁分散自建住房加建审批及管理》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泸溪县于6月8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易地搬迁户人口自然增加产生住房需求协商会,由住建部门制定相关文件并执行落实;保靖县由县住建局牵头,对乡镇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房管理,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后,符合改扩建要求报乡镇审批后才能进行改扩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组织相关单位针对易地搬迁住房需求等问题进行调研,对县市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邀请住建部门对县市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工作考核,督促县市通过抓会议落实、政策落实,进一步确保办理落实。

附:州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签发领导:赵海峰

承办人员:鲁邦柱

联系电话:8567351

湘西自治州发改委

2023年8月12日


  • 作者:
  • 相关附件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