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州发改委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
网上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创建规范、优质、高效、务实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州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西州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发改委主任胡恩平任组长,秦建平、李世忠、蒋厚林、翟辉、梁晓琪、李晓春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
二、网上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3.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
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三)管理服务事项
1.对限额及规模以下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申报
2.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平台申报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初审
4.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6.政府投资项目BT等特许经营融资建设方案审批
三、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一般要经过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告知、公示等环节,行政审批各工作岗位要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程序。
(一)受理岗位
1、岗位责任人: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受理申请人材料,衔接相关审查科室签发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和材料补正补齐呈批单,向申请人发出同意受理、不予受理和材料补正补齐通知书,在湖南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上录入相关内容。
(1)负责受理申请人材料,填写州发改委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登记表(附件一),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受理窗口,一份移交委相关承办科室;
(2)填写州发改委行政审批承办科室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补齐)呈批单(附件二),负责衔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或材料补正补齐签批意见;
(3)根据分管委领导受理呈批单签批意见,制作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三)、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四)和材料补正补齐通知书(附件五),加盖州发改委行政公章,向申请人发出;
(4)负责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录入工作,负责各个审批环节衔接、跟踪和催办;
(5)负责将委内行政审批各附表(申请材料登记表、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补齐通知书、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办结告知书)向申请人发出,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决定书;负责将委内行政审批各附表(申请材料登记表、受理呈批单)向承办科室移送;负责将委内行政审批各附表(受理呈批单、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补齐通知书、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办结告知书)交委办公室存档。
(6)按要求将文字、表格等材料整理归档。
(二)初审岗位
1、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室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受理环节申请受理、不予受理或材料补正补齐决定拟办意见,报分管委领导签批同意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或材料补正补齐决定;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1)受理环节。查验申请事项依法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或进行管理服务批准,申请事项依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可当场更正错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定时间和要求提出同意受理、不予受理或材料补正补齐拟办意见,报分管委领导签批州发改委行政审批承办科室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补齐)呈批单;将州发改委行政审批承办科室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补齐)呈批单交与窗口工作人员、委办公室及本承办科室存档;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申请受理、不予受理或材料补正补齐通知书。
(2)初审环节。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批准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办理的书面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呈分管委领导复审。
(3)办结环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各环节完成后,即时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在湖南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上作办结处理;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或管理服务事项同意、不同意决定完成后,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决定书交与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
(三)复审岗位
1、岗位责任人:分管委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受理环节州发改委行政审批承办科室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补齐)呈批单审核及签批;对科室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报委主任审批决定。
(1)受理环节,审核申报材料及承办科室受理呈批单初审意见,签批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补齐意见;
(2)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核申报材料及审查科室初审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岗位人员。
(四)决定岗位
1、岗位责任人:委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许可、不许可或同意、不同意决定。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署许可或同意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或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五)告知岗位
1、岗位责任人: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及时告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依法按程序作出许可、不许可或同意、不同意决定后,视为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结,办结告知日期以委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日期为准),窗口人员凭委行政审批或管理服务决定书即时制作办结告知书,加盖州发改委行政公章,向申请人送达。在湖南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上录入相关内容。
(1)对准予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决定或管理服务同意决定的,送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管理服务同意决定书,以及办结告知书(附件七);
(2)对不予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或管理服务不同意决定的,制作并送达不准予决定通知书(附件六),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先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在湖南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上即时录入相关内容,做办结告知处理。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表格归档。
(六)公示岗位
1、岗位责任人:州发改委各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相关科室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本科室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办结事项文书抄送及网上公示。
(1)向相关部门报送本科室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办结事项文书;
(2)即时在湘西州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湘西州招投标监管网上公示相关信息。
四、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2、初审:法规科、招投标办,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委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州发改委法规科、招投标办,即时办理。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2、初审:资源环境科,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资源环境科,即时办理。
(三)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2、初审:农村经济科、能源局、基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资源环境科、对外经济与财政金融贸易科、固定资产投资科,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农村经济科、能源局、基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资源环境科、对外经济与财政金融贸易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即时办理。
(四)政府出资投资项目审批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2、初审: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资源环境科、农村经济科、医改办、高技术产业科,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委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非行政许可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资源环境科、农村经济科、医改办、高技术产业科,即时办理。
(五)对限额及规模以下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申报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办理。
2、初审:对外经济与财政金融贸易科,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委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对外经济与财政金融贸易科,即时办理。
(六)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平台申报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办理。
2、初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审核:分管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即时办理。
(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初审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办理。
2、初审:资源环境科,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委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资源环境科,即时办理。
(八)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办理。
2、初审:高技术产业科,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委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高技术产业科,即时办理。
(九)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2、初审:工业科、高新技术科、农村经济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对外经济与财政金融贸易科,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委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工业科、高新技术科、农村经济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对外经济与财政金融贸易科,即时办理。
(十)政府投资项目BT等特许经营融资建设方案审批
1、受理: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2、初审: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
3、复审:分管领导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报委主任审批。
4、决定:委主任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告知:州发改委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内限期办结并送达申请人。
6、公示:法规科、招投标办,即时办理。
五、工作要求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遵守勤政廉政的工作规定和职业道德,坚持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讲求工作实效、工作质量,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2、坚持按时审批、限时办结,准确高效完成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承诺办理时限审查、审核、审批。
3、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各岗位责任人为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坚持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一级对一级负责,不越级办理,委办公室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办结的管理,凡科室不提供州发改委行政审批承办科室受理呈批单(附件二)和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三),一律不得盖章行文。
5、严格审批决定执行,决定一经作出,不可擅自更改。
6、各行政审批办理科室要做好办结事项统计、资料整理工作,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和湘西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项目审批信息,积极配合法规科做好省、州行政审批检查相关工作。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委监察室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况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私自泄露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其它过错行为的。对情节较轻的,由委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况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附件:1.州发改委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登记表
2.州发改委行政审批承办科室申请受理(不受理)决定书
3.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不予受理通知书
5.材料补正补齐通知书
6.不准予决定通知书
7.办结告知书
附件一:
州发改委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登记表
[ ] 号
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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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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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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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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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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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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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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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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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申请人确认以上材料真实可靠,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告知申请人事项 |
我委具体承办科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定工作时间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窗口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办理监督电话:0743-12342 湘西州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
备注: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受理窗口,一份存委承办科室。
附件二:
州发改委行政审批承办科室受理(不予受理、
材料补正补齐)呈批单
[ ] 号
申请事项名称 |
| ||||
申请单位(人) |
| ||||
承办科室 |
|
承办人 |
|
交办日期 |
|
承办科室 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补齐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签署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补齐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注:1、一式三份,一份存承办科室,一份交窗口人员,一份存委办公室。
2、承办科室请于交办日期后及时拟定受理或不受理意见。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不受理的决定;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同意受理的,应注明是否需要听证、专家评审环节,以及评审所需工作时间。
附件三:
申请受理通知书
办件编号:M4331992013120500136(系统自动生成)
XXXX: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XXX项目 办件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该申请事项法定办结
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本机关承诺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特别程序时限)。申请事项办结后,本机关将在一个工作日之内通知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查询电话:
办理监督电话:0743-12342 湘西州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查询网址:http://wsbs.hunan.gov.cn
经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受理窗口,一份留本机关存档。
附件四:
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件编号:M4331992013120500136(系统自动生成)
XXXX: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XXX项目办件申请。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原因:
如不服从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查询电话:
办理监督电话:0743-12342 湘西州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查询网址:http://wsbs.hunan.gov.cn
经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受理窗口,一份留本机关存档。
附件五:
材料补正补齐通知书
办件编号:M4331992013120500136(系统自动生成)
XXXX :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XXX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XXX |
X |
|
|
|
|
|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可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办理查询电话:
办理监督电话:0743-12342 湘西州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查询网址:http://wsbs.hunan.gov.cn
经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受理窗口,一份留本机关存档。
附件六:
不准予决定通知书
办件编号:M4331992013120500136(系统自动生成)
XXXX: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XXX项目办件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本机关决定不准予(许可)办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从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查询电话:
办理监督电话:0743-12342 湘西州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查询网址:http://wsbs.hunan.gov.cn
经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受理窗口,一份留本机关存档。
附件七:
办结告知书
办件编号:M4331992013120500136(系统自动生成)
XXXX :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 XXX项目 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已于 年 月 日作出办结决定。
您(单位)持受理通知书到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查询电话:
办理监督电话:0743-12342 湘西州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查询网址:http://wsbs.hunan.gov.cn
经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受理窗口,一份留本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