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26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发改委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09-01
  • 签署日期:2020-09-01
  • 登记日期:2020-09-01
  • 发文日期:2020-09-01

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1:04:28 字体大小:

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水  利  厅

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0647

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顺利施行,根据2020622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自202091日起,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0821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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