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社会〔2018〕32号
永顺、泸溪、凤凰县发改局: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社会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71号)精神,现将省安排我州社会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760万元(具体项目及投资额度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抓紧落实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十三五”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履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请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转发下达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并对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三、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四、按月调度
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对此次下达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并于每月5日前审核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1、湘西自治州社会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表(养老服务体系)
2、湘西自治州社会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表(残疾人服务体系)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