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农〔2017〕185号
关于转下达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相关县发改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水产局《关于下达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7〕6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600万元下达给你们 (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县要充分认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16]727号),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石漠化治理。
二、加强配合,推进综合治理。要强化石漠化治理的综合性,统筹协调推进植被恢复、基本农田建设和草食畜牧业发展。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确定建设地点,确保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发挥预期效益。项目建设要严格在岩溶地区实施,确保土地权属清晰,避免工程实施中土地权属矛盾的发生。
三、抓紧工作进度,尽快组织开工。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先设计后施工,务必坚持按小流域治理的实施原则,将生物和工程措施综合配置,确保石漠化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2017年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龙山县增加了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要进行补充设计,并报省发改委、林业厅、水利厅、畜牧水产局备案。增加的投资额专项用于引进社会资本,开展石漠化治理方式创新。花垣县因核减投资,需在已批复的2017年项目初步设计中调减相关建设内容,并报省发改委、林业厅、水利厅、畜牧水产局备案。项目县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地点、规模、概算投资,尽快组织招投标,抓紧开工建设。省发改委将会同林业、水利和畜牧水产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后评价,并与今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实行挂钩。
四、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一是按月调度,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计划下达、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信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和调度,及时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二是年终总结,于12月5日前对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地方配套资金到位、项目建设进展及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情况。三是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工程监理、施工督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附件:湘西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湘西州发改委 湘西州林业局
湘西州水利局 湘西州畜牧水产局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 |
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