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075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发改委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03-13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16〕104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统计局: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省统计局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
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根据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保障对象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地方高校贫困生;
(二)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三、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