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农〔2016〕236号
关于转下达四水治理2016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龙山县发改局、水利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四水治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 6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2016年四水治理投资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省下达我州龙山县里耶堤防工程总投资64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36万元,地方投资3414万元。
二、本次项目安排要求
l、所安排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四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范围内项目,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2013年四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项目总投资的50%。
2、优先安排今年因灾受损的水毁项目。
3、对2015年安排项目未开工或2014年安排项目未完工的项目县,不予安排。
4、优先安排续建项目或拆迁任务少、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
5、项目安排要尽量集中,要以保护圈为单位进行安排。在第一个项目投资未能安排满的情况下,不得安排第二个项目,以此类推。
6、所有安排项目必须确保及时开工,12月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应达到80%以上。
对未按上述要求分解和实施的项目县,将视情况扣减或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将其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克扣和挪用。
四、要抓紧落实施工前期准备,尽早开工建设。龙山县要加大地方投资力度并对地方建设资金筹措负总责。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五、要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每月5日前,请将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报送州发改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州水利局。
附件:湘西州2016年四水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州发改委 州水利局
2016年8月16日
抄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抄送: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
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