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湖南省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6-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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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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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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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6-09-20

关于转下达湖南省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0 09:25:25 字体大小:

 

州发改农〔2016〕225号

 

关于转下达湖南省防护林工程

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相关县市发改局、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关于下达湖南省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600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州长江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1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此次分解下达的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相关县市要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安排公路、铁路等通道沿线造林和湘、资、沅、澧四水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通过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把防护林建设成为绿色湖南的生态屏障。从2016年起,重点防护林建设中央投资定额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每亩500元,人工造灌木林每亩240元,封山育林每亩100元,飞播造林每亩160元。

二、各项目县市要尽快落实造林地和造林主体,狠抓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今冬明春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三、各项目县市尽快开展作业设计、整地、种苗调配等各项准备工作。作业设计要委托有林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营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组织实施。要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经营主体和山头地块,要确保项目造林使用良种壮苗,提高工程科技含量,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四、在工程建设中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建设成本,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确保专款专用。

五、各项目县市要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根据实际营造林成本,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适当提高配套资金比例,提高工程建设效果。

项目县市林业局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由州林业局审批后报省林业厅(造林处)备案,并请将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州发改委、州林业局。省将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

 

附件:1、湘西州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州发改委              州林业局

2016年8月10日

 

 

 

 

 

 

 

 

 

 

  抄送: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监察局。

  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湘西州长江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建设地点

起止年限

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人工造林(亩)

封山育林(亩)

湘西州

 

710

9900

21500

泸溪县

 

180

2400

6000

吉首市

 

120

2000

2000

凤凰县

 

60

1100

500

保靖县

 

150

2200

4000

古丈县

 

150

1800

6000

永顺县

 

50

400

3000


州发改农[2016]2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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