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农〔2016〕225号
关于转下达湖南省防护林工程
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相关县市发改局、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关于下达湖南省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600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州长江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1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此次分解下达的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相关县市要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安排公路、铁路等通道沿线造林和湘、资、沅、澧四水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通过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把防护林建设成为绿色湖南的生态屏障。从2016年起,重点防护林建设中央投资定额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每亩500元,人工造灌木林每亩240元,封山育林每亩100元,飞播造林每亩160元。
二、各项目县市要尽快落实造林地和造林主体,狠抓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今冬明春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三、各项目县市尽快开展作业设计、整地、种苗调配等各项准备工作。作业设计要委托有林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营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组织实施。要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经营主体和山头地块,要确保项目造林使用良种壮苗,提高工程科技含量,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四、在工程建设中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建设成本,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确保专款专用。
五、各项目县市要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根据实际营造林成本,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适当提高配套资金比例,提高工程建设效果。
项目县市林业局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由州林业局审批后报省林业厅(造林处)备案,并请将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州发改委、州林业局。省将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
附件:1、湘西州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州发改委 州林业局
2016年8月10日
抄送: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监察局。

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湘西州长江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建设地点 |
起止年限 |
投资(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 |
人工造林(亩) |
封山育林(亩) |
湘西州 |
|
710 |
9900 |
21500 |
泸溪县 |
|
180 |
2400 |
6000 |
吉首市 |
|
120 |
2000 |
2000 |
凤凰县 |
|
60 |
1100 |
500 |
保靖县 |
|
150 |
2200 |
4000 |
古丈县 |
|
150 |
1800 |
6000 |
永顺县 |
|
50 |
400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