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农〔2016〕217号
关于转下达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州红卫大型泵站管理处:
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59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省下达我州红卫泵站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万元,地方投资140万元。严格按照中央预算资金使用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
二、中央、省以下投资由州级负总责,协调本级并督促项目法人足额落实到位。积极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发挥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等金融支持政策作用,创造条件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大计划执行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履行好监管职责。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将视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投资计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投资计划安排重要参考依据。
四、切实加快投资计划执行,抓紧落实工程各项建设条件,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要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确保12月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不低于80%。
五、要进一步完善工程月调度制度,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每月底前报送州发改委和州水利局。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实行在线按月调度,于每月5日前填报更新本批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湘西州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2016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州发改委 州水利局
2016年8月2日
抄送: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监察局。

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