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6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网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州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监督管理,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规作业、违章建筑、通道障碍等隐患的防控,有效防范和制止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法种植,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电网运行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一)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负监管责任,县市政府和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督促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属地电力企业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责任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要明确政府领导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监管部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经费。

(二)州直部门监管责任

州发改委: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依法主管全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电力主管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协调处理全州电力设施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电力线路沿线各单位,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运行的监督检查;会同属地公安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州应急管理局:指导、督办、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组织电力设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的审核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为电力设施建设核发规划许可。组织、指导全州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有关土地征用、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等申请事项,依法实施审批和监管。

州林业局:负责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绿化种植的项目管理,配合电力设施责任单位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输电线路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砍伐、清理工作,确保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州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常监督管理,配合电力主管部门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违法施工行为。

州交通运输局: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与电力设施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组织协调解决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电力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负责做好权限内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力行业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电力设施相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州水利局: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电力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三)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和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实施审批监管。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实施线路巡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统筹健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多部门联合执法、政企合作、警企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应组织机构,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业务衔接,加大电力设施破(损)坏事件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人防、物防、技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完善群众护线组织,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四、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要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范围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州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州发改能源〔2022311号)要求,编制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安全保护方案,经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同意,签署《电力设施安全施工保护协议》后,到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行政许可,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住建、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相关要求,积极配合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设备操作人员落实安全操作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应制定专项安全工作方案,施工作业前主动联系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旁站指导。

五、加强电力设施巡检和日常维护管理。各供电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力度,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施工点要做好进度跟踪和现场值守工作,严防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供电企业要制定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电力设施遭到破坏时迅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尽快修复损毁设施和线路,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六、依法打击危害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常态化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建立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违章建筑、通道障碍)挂牌督办制度,依法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隐患现场防控措施。要会同电力企业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电力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和电力主管部门会同电力企业采用标语、横幅、板报、宣传手册、传单、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让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使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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