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关于核定湘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3 字体大小:


  州发改价费〔2021488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核定湘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湘西高新区科经局: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本着减轻学长家长经济负担的原则,现就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及时间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

二、收费标准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40/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5/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可在此标准上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规范收费行为

1、落实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供向社会公布。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3、及时报送信息。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体、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督部门。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市场监督部门应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收费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市场监督、教体、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培训机构的收费要纳入各县市资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五、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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