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糟处理车间改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0 字体大小:

州发改审〔2020357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糟处理车间改建工程

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吉首市发改局:

你局报来《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糟处理车间改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求》(吉发改呈〔202078号 )及项目节能报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湘西自治州节能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其出具《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糟处理车间改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节能评审意见》,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耗电约221.89万千瓦时,年耗生物质颗粒15325吨,年综合能耗9237.83tce(当量值)、9648.55tce(等价值),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4187.19tce(当量值)、4438.16tce(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总平面布置。充分考虑工艺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因素,对湿酒糟堆场、酒糟干燥车间、酒糟成品库等进行合理布局,实现功能分区,达到节能技术规范要求。

(二)优化建设方案。对生产工艺、总平面布置、用能设备等方面做出更全面、专业、优化的建设方案。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I级能效或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和产品、设备。建议采用变频调速技术的热风炉鼓风机、烘干机引风机。照明功率密度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的节能目标值设计,采用高效节能、光通量高的光源。

(四)加强节能管理,确保节能措施落实。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对主要用能设施设备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文件生效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建设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项目应重新启动节能审查。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及验收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专此批复。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19日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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