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计划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省、州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1 字体大小:

州政重〔2014〕31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省、州重点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发改委、重点办《关于申报201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湘重建办〔2014〕80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在2015年继续实施“项目工作推进年”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省、州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重点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已列入省、州“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或拟列入省、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均可新增申报2015年重点项目。按行业分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势产业项目、社会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其他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湘西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州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州重点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年计划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分类

州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项目、预备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其中,竣工项目是指2015年整个工程能够竣工或年度单列子项目全部竣工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至2014年已经动工建设且2015年继续实施的项目;新开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2015年能够实质性动工建设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2015年能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2016年可实质性动工建设的项目。

(四)申报任务

1、县市、湘西经开区申报州重点项目任务数按“基数(10个)+增量(每10万人增加2个项目)”方式确定,其中湘西经开区和吉首市任务数以最多县的任务数确定,各县市区预备项目占比不得超过各自任务数的10%。经测算,各县市区的任务总数为164个,到县市区任务数分别是:湘西经开区22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吉首市22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龙山县22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永顺县20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凤凰县18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花垣县16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泸溪县16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保靖县16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古丈县12个,其中预备项目不超过1个。

各县市区未完成上报任务数的(以下达计划数为准),实行考核减分制,所减分值计入年底对各县市区的重点项目考核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

2、州直单位要结合各行业的规划和投资重点,积极申报州重点项目。原则上不确定申报基数,但有续建项目的,要继续申报;有州庆项目的,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应在项目名称和规模上与州庆项目保持一致。

3、鼓励县市区积极申报州重点项目,实行申报项目加分制,所加分值计入年底对各县市区的重点项目考核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

(五)申报材料

(1)申报2015年州重点项目简介(附件1);(2)2015年重点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3);(3)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二、省重点项目申报

(一)省重点项目必须从州重点项目盘子中筛选。

(二)申报2015年省重点项目应符合省发改委、重点办《关于申报201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

1、申报类别。分两类:建设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2015年能够实质性动工建设的项目;储备项目,是指2015年能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2016年可实质性动工建设的项目。

2、申报材料。(1)省重点建设项目书面申请报告(附件4);(2)年度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5)。

(三)鼓励申报省重点项目。为争取省里在用地、用林指标及手续报批方面的支持,请各级各部门积极研究,力争更多项目进入省重点项目范围。每申报成功一个省重点项目,在年底对各县市区的重点项目考核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四)重视省对州绩效评估重点项目申报。原则上各县市区应上报一个省对州绩效评估重点项目,凡申报成功的,在年底对各县市区的重点项目考核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三、内容填报

1、各申请报告及表格、项目简介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一致,项目名称要规范填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须填写完整,尤其是形象进度,应填明主要工程量,以免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用地、用林等手续时产生歧义。

2、州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必须把投资和形象进度分解到季度。

3、申报表内容必须完整、不留空白,未确定的栏目可采取预估的形式先行填报,待明确后再及时调整;

五、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发改局或重点办负责汇总本辖区管理的项目,经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以政府文件报送州发改委、州重点办。

2、州直有关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州重点办。

3、省重点项目由州发改委、州重点办负责筛选汇总报州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发改委、省重点办。

4、州发改委和州重点办不接收项目业主的自行申报材料。

六、申报时限

1、各有关单位须于10月25日前及时报送2015年省、州重点项目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其中,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电子文本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

2、10月底,州发改委、州重点办对申报省、州重点项目组织统一审查。

3、本通知电子版可从湘西自治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网址:http://zbw.xxz.gov.cn

联系人:李民   段泽宇

联系电话:8234295

电子邮箱:xxzdjs@163.com

 

附件:1、申报2015年州重点项目简介

          2、2015年州重点项目申报表

3、2015年州重点项目目标管理分季度实施计划表

4、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报告

5、湖南省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7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7日印

 


附件1:

申报2015年州重点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市、县、区)。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已获批准的要附批复文件)。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

五、项目规划、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已获批准的要附批复文件)。

六、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及总体进度安排。

七、开工至2014年底完成投资及进展情况(预计)。

八、2015年计划投资、进度目标和主要节点目标(如开工、基础完工、土建施工、结构封顶、设备安装完成、调试运行、竣工投产或投运等关键节点)。

九、项目业主(建设、筹建、代建单位)、责任人、信息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2:

 

 

 

 

 

 

 

 

 

 

 

 

 

2015年州重点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起止年限

建设规模

投资来源

总投资(万元)

开累完成投资(万元)

2015年计划

建设阶段

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信息员联系电话

备  注

 

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建设阶段栏中:请注明投产(全部投产、单项投产)、续建、新开工、预备类型;

2、资金来源分类:中央资金(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部专项资金)、省级资金(省预算内资金、省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注明银行名称)、利用外资、州县市自筹、企业自筹。

 
 

 

附件3:

 

 

 

 

 

 

 

 

 

 

 

2015年州重点项目目标管理分季度实施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项    目     总投资

2015年    投资计划(万元)

2015年形象进度目标任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项目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

投 资

形象进度

投    资

形象进度

投    资

形象进度

投    资

形象进度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备注:1、附件2表与附表1表所有相同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投资和形象进度分季度细化必须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季度目标任务。


附件4:

省重点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

一、建设地点;

二、前期工作情况说明(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环评,国土等批准文件,并附复印件);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五、建设期;

六、主要涉及、施工、监理单位;

七、建设情况及年计划建设内容;

八、项目法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九、申报请求。

 

 

 


附件5:                     

湖南省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  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投资来源及计划

已批   总投资     (万元)

开累完成投资   (万元)

年 计 划

建设阶段

备  注

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     生产能力

 

注:1、建设阶段栏中:请注明投产、续建、新开工等类型。

2、资金来源分类:中央资金(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部专项资金)、省级资金(省预算内资金、省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注明银行名称)、利用外资、市州县市自筹、企业自筹。

3、备注内应写明项目已获得的可研批复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国土等批准文件的文号。

4、申报列入储备项目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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